避諱:中國古代要命的“潛規(guī)則” | |
發(fā)布日期:2019/11/2 14:54:37 | |
熟知《紅樓夢》的朋友一定還記得一個細節(jié):林黛玉為了避母親賈敏的名諱,讀書時凡書中有“敏”字,皆念作“密”字,寫字遇著“敏”字,又減去一二筆。小譜今天就為大家?guī)碛嘘P避諱的那些小知識(敲黑板!) 避諱淵源于周朝。《周禮·春宮》注:“先王死日為忌,名為諱。”最初的用意只不過是,后代子孫不愿別人直呼其祖先的名字,用其他字來代替,以示敬意。但這個陋習,自秦形成定制以后,歷代因襲相沿,竟達二千多年。制度越來越嚴,方法越來越多,種類五花八門。對帝王和“圣人”要諱,各級長官要諱,家中尊長也應諱。凡是用到和他們名字相同的字,就得改字、改音、空字或缺筆。與帝王或“圣人”名字相同的一般老百姓的姓名,以及地名、物名、官職等等,也都要加以改變。越到后來,不僅是他們的名字,甚至凡是他們引以為諱的,老百姓便也都須避忌了。
國諱,也稱公諱,是指對當時的帝王,以及本朝歷代皇帝之名進行避諱。因為避諱的對象是帝王,所以屬于當時的國諱。這個是全民都要注意的,言談、書寫中都要小心。 圣賢諱,主要指避圣賢的名諱,避諱對象主要是至圣先師孔子和亞圣孟子的,有的還避始祖黃帝之名,有的還避周公之名,還有避老子之名的。 家諱,也稱為私諱,即父母祖先的名字。作為小輩,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時要回避。因為避諱的對象是長輩,所以是全家的“家諱”或“私諱”。在與別人交往時,也應避對方的長輩之諱,以免失禮。《禮記》云:“入境而問禁,入國而問俗,入門而問諱。”凡到他人家中,要先問其家人名諱。以免在交談中,因犯諱而失禮。 憲諱,是指下屬官員對上司長官名字的避諱。因上司被稱為“大憲”、“憲臺”,所以得名。還有一些官員,還嚴令要避自己和父祖的名諱,以及同音的字。宋代州官田登,諱其名,他的管轄范圍內(nèi)都把“燈”稱為火。上元燈節(jié),衙役們在鬧市貼告示:“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”。就有了“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”的典故。
避諱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是一種特有的文化現(xiàn)象,更成為朝野的一門“必修課”。稍有不慎,輕者廷杖,重者遭誅。
唐朝著名詩人李賀的父親名晉肅,因“晉”與“進”同音,所以不能參加進士科的考試。城門失火,殃及池魚,李賀雖很有文才,但由于避父諱,終身不能參加進士科的考試,只做過奉禮郎之類的小官。韓愈也因愛惜人才,勸說李賀參加考進士,而遭眾人的非議。如果只是輿論上的譴責,那還不算太大的壓力。為了維護這荒唐的避諱制度,唐王朝的法律規(guī)定:犯諱者判處三年徒刑。而在那“朕即國家”的社會里,帝王的意志就是法律,他們的喜怒哀樂決定著人們的榮辱生死,因犯諱而被杖打甚至被殺害者也不是個別的。
南北朝時,北齊高祖高歡,父名樹生。有一次,朝臣辛子炎和他議論政事,不小心把“署”字讀成了“樹”,這一下可觸怒了高歡,立刻喝令杖責,把辛子炎痛打了一頓。
明太祖時,杭州有個徐一夔,給皇帝寫賀表,上面有“光天之下,天生圣人,為世作則”之句。明太祖讀了異常震怒,說:“‘生’者‘僧’也,罵我當過和尚。‘則’音近賊,罵我作過賊。”于是,就給了他以嚴厲的懲辦。
到了清代,犯諱更成了文字獄的因由。雍正八年,有個叫徐駿的,上書給皇帝,一時粗心,把“陛下”寫成了“狴下”,馬上就被革職。后來,在他的詩集中又發(fā)現(xiàn)了“清風不識字,何必亂翻書?”便說他侮辱滿清,處了死刑。令天下士子心驚膽顫。
乾隆四十二年,江西有個舉人叫王錫侯,因為他作的《字貫》一書的凡例,犯了康熙、雍正的廟諱(帝王活著時忌諱的字叫圣諱,死后所忌諱的字叫廟諱),和乾隆帝的御名,乾隆大為震怒,認為是“大逆不法”“罪不容誅”,王被判斬立決,他15歲以上的子孫七人斬監(jiān)候、秋后處決,其他人統(tǒng)統(tǒng)“充發(fā)黑龍江,與披甲人為奴”,還牽連了包括江西巡撫在內(nèi)的一大幫子官員,避諱避到如此地步,算是一大奇觀。
避諱是件很麻煩的事,皇帝自己也知道,所以明清兩代的皇子很多都取生僻的名字,免得將來作皇帝之后又得有幾個字不能用,算是避諱史中難得一見的“以人為本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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