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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的體式(二) | |
發布日期:2019/5/22 13:41:10 | |
【編年體】志體之一,仿《春秋》而來,在體例上沒有篇目組織,各種記事均按年代順序編排。這種體例用于志書可能始于明代,如明黃光升的《長興縣志》、顏木的《隨(州)志》等,清乾隆以后已極少見到,但方志中的大事記、沿革志仍是編年形式。
【綱目體】原為編年體史書體裁之一,始創于宋代朱熹的《通鑒綱目》,也是方志傳統體例之一。它原指以大字提要為綱,小字分注稱目,每事均有提綱,綱簡目詳,詳簡有度,頗便檢閱的一種體式,又稱“大志體”,現指有綱有目的方志體例。它簡明實用,較章節體易于操作。章節體要求按現代科學分類,強調邏輯性,對內容的限制很嚴。現實中的每項事業如按同一標準劃分類目又不可能全行得通,這就使章節體的章節之間難以平衡。所以,從每志立目的自身特點出發,綱目體與志書為資料性著述的性質頗相吻合。不足之處是整體嚴謹性差,不便于讀者檢索指認。《昆明市志》《成都市志》都采用了這一體式。
【類目體】按照現代分類學原理設計的一種志體。其結構方式依據社會分工,宏觀層次上按大、中、小分類,層層統屬,最低層次為目,目為志稿實體。其特征是強調宏觀分類的學科嚴謹性,各層次標題僅以字號大小或不同字體相區分,標題前不冠序號。這種編排方法與現代綱目體、條目體在實質上大同小異。
【條目體】是按事物分類設置條目,以條目為記述單位的一種志體。新修湖北省《武漢市志》,江蘇省《南京市志》,河南省《鄭州市志》《許昌市志》《洛寧縣志》,云南省《玉溪地區志》《潞西縣志》等都是條目體志書。這是新編方志創新的體式之一。它的優點是主題鮮明,類目清晰,結構靈活,不強求歸屬,減少了上下左右相互間的牽制和互相制約的復雜性,也可避免多屬性歸類上的麻煩,便于突出各專業在志書中的位置,既利于記述的廣度,又利于反映深度,編纂時便于記述,書成后便于檢索。此體有兩種基本類型:一是先按大類立志,后再分門立目。這是一種兩級分目體,是章節體大篇式的一種變化。1996年出版的《西安市志》第一卷即屬此體。二是平列門類體。這種體例與章節體中的一級平列、多篇多章等中、小篇體相似。即先分門類,再把一個或數個類目作為一卷,在卷下設類目及條目、子目、細目。條目體的缺點是易混淆概念、紊亂層次,因一級并列而使本屬二、三層次的內容也平起平坐,邏輯性差,結構不嚴謹,整體性不強,難于容納繁多復雜的內容和正確反映事物間的聯系,記述不易達到完整、系統、詳盡。
【門目體】又稱平行列目體、平列分目體、無綱多目體等。這種只有門目而無綱領的方志體例,起于宋代,盛行于清中葉以前,流行久遠。該體因門目平列,無所統攝,不受大小概念、上下層位、領屬關系等的限制,可較靈活地排類立目。一些本屬下一層位的事物,由于其在地方上有顯著特色,即可升格,與上一層位的事物比肩,平等排類設“門”。門目體結構還便于單刀直入地獨陳其事,而不受前后銜接、相互照應、交叉記載、背景交代等因素的掣肘。它可以按時段設目記載,解決傳統方志體“以橫制縱”的老大難問題。門目體以條目為寫實層次,一事一條,一目了然,便于資料完整入志,以加強志書的資料性。門目體的主要缺陷是不容易反映客觀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。
【紀傳體】志體之一。原是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編寫內容的傳統史書體裁,由漢代司馬遷修《史記》始創,歷代正史多用此體,方志采用此體始于宋代周應合的景定《建康志》。紀傳體把諸多門目歸屬于紀、志、傳、圖、表、錄等,每類之下又分眾多細目。明代雷禮《真定志》、清代洪亮吉《登封縣志》等,均屬于此種體例。該體的特點是目以類歸,層次明晰,后來的方志多采用此體。
【紀事本末體】志體之一。紀事本末體是我國古代三大史體中最后形成的一種,南宋袁樞始創。它是以歷史事件為主,將一定歷史時期的歷史事件有選擇地加以記述,因事為篇,各立名目,詳其過程,自具首尾的一種編纂形式。屬于這種體例的志書數量很少,明代康海《武功縣志》、韓邦靖《朝邑縣志》以及清代馮甦《滇考》均屬這種體例。
【著述體】即撰述體。志書和史書均有撰述和記注(比類或編纂)兩種編寫方法。著述體主張修志要根據資料撰寫志書,不以廣征博引為貴。它有別于排比資料的編纂體(即比類之法)。清代方志學家章學誠主張修志立“三書”,其中之“志”即用著述體撰述。
【仿圖經體】志體之一,亦稱“舊體”,注重歷史沿革和地理方面的內容。仿圖經體是清代著名思想家、考據學家戴震等人提出來的。他們認為地方志應以山川為主而求其郡縣,以古今沿革為主,重考地理。
【類書體】志體之一。即按照編纂類書的方法編纂志書。這種編纂方法將從許多書中采摭來的有關地區情況的資料,按類加以編排,并往往注明資料出處或附載引用書目,如宋代祝穆《方輿勝覽》,明代陳循等纂《寰宇通志》。此類志書采摭宏富,對保存地方文獻有重要作用。
【纂輯體】志體之一,也稱編纂體。即按一定要求,將材料分門別類編纂起來。對引據的書,錄原文,不另加注。也有一地一事下集錄數說的。凡出于自己的考證,另加“按”字,以示區別。司馬彪《郡國志》及劉昭注《郡國志》即采用此體。司馬彪在郡縣名下大書加注;劉昭為使舊注同新注區別開來,改舊注為大字,開纂輯體方志的先河。
【史志結合體】史志結合體也稱史志體,是當代新編方志篇目結構框架中“五大部類,橫排豎寫”的一種體例類型。董一博認為,此體是“以志體橫看,史體縱看”而構成的,它“橫排豎寫,以橫為主。史志結合,以志為主。橫排不缺,豎寫不斷。縱橫交叉,攻其主要。確立規范,來自實際。通合古今,兼顧左右。有機結合,相互聯系。各得其所,是為新體”。它的主要優點是,能夠合理地把一方的自然、社會、人文百科的歷史和現狀結合為一個有機整體,既能看到平面,又能俯視立體;既繼承方志優良傳統,又有所創新發展。
(摘自《中國方志通鑒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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